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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立“学雷锋便民利民 志愿服务站点”的通知

2017-07-21 17:58:00
yxwe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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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

易县文明办

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立“学雷锋便民利民

志愿服务站点”的通知

各乡镇(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省文明办下发的《2017年省级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再次明确规定各地应在主要公共场所建立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实现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设立"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站场所

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医院、场馆、主要交通路口等人流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

二、建站方式

(一)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亭。在城区和各景区公共场所设立"学雷锋便民利民服务站",实现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落实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站亭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场所主管单位要积极抓好落实。

(二)增挂"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牌子。主要交通岗亭、图书馆、车站、医院、政务中心、公园、景区等窗口服务单位,在讲解、导服、咨询等"窗口"增挂"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牌子,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拓展服务内容,组织本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或社会志愿者为市民、游客提供各类便民利民志愿服务。

(三)设立临时"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在相关场所设立临时"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围绕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为参加活动的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节假日期间,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园、景区、文化广场等场所,增设流动"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

三、服务内容

(一)统一标识,作为提升城市文明的窗口。由县文明办统一设计醒目标识,联合县旅游、环保、交通、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媒体,整合社会资源及信息载体,依托服务站为往来宾客及市民提供城市衣、食、住、行、游、玩等信息问询服务,开展城市文化推广、形象宣传、人文精神培育等特色活动,宣传城市文明形象,打造城市形象推介中心。

(二)联合行动,作为服务大众的纽带。联合民政、城管、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金融、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党员、社区、专业化志愿者,共同组建便民服务队伍,为市民提供各领域为民、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打造各类职能部门的一线便民窗口。

(三)广泛参与,成为奉献爱心的平台。搭建爱心奉献平台,畅通、拓宽志愿服务参与管道,广泛动员周边小区文明单位、社区居民、往来市民以及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公益爱心组织、爱心企事业单位,以服务站这个志愿服务基地为载体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打造市民奉献爱心的平台。

(四)深入发动,成为社会实践的舞台。深入发动热心公益活动的易县居民、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青年员工等参与日常志愿服务,依托服务站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实践,加深社会认识,强化社会责任,打造社会实践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公共场所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是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载体。各乡镇(处)、各相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重视,加强对设立"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强管理,讲求实效。各相关建站单位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围绕"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的具体设立部位、志愿者的到岗到位、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以及服务站的日常管理等,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服务站应有的功能,着力彰显窗口单位文明优质服务的新亮点、新特色。

(三)建章立制,保持长效。要着眼长远,切实将"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建站工作纳入本单位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服务站建设与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成效,从而保障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常态化开展。各级文明单位、各志愿服务组织要注重发挥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阵地作用,结合自身服务类别,积极主动组织广大志愿者参与到各服务站点开展的服务活动中,切实将"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打造成展示我县志愿者优秀风采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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