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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文明家庭”活动的 通 知

2017-03-01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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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易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文明家庭”活动的

通   知


  

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文明家庭是体现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家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精神,依据省文明委《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为集中展示我县当代家庭的精神风貌,以家庭道德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努力开创京南生态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新局面。 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层层选树一批价值鲜明、导向突出、事迹感人、影响力大的家庭,以此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提升精神境界、培育文明新风。

 .评选标准

依据省文明委《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文明家庭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二)明礼诚信。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以诚兴业。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三)孝老爱亲。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尊老爱幼、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四)敬业奉献。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创新创业,钻研业务,勇于革新,做工作的行家里手。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自觉承担社会义务。扶贫济困,致富不忘国家集体。

(五)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六)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传家训、展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

(七)勤俭持家。家庭成员艰苦创业、辛勤劳动,以勤劳节俭的精神操持家务。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及其他喜庆活动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

(八)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参评范围和推荐办法

(一)参评范围

凡在易县范围内生活、工作,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孝老爱亲、敬业奉献、家教良好、家风淳朴、勤俭持家、热心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报名参加。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二)推荐办法

各单位按照类别把推荐的候选家庭材料及推荐表于3月底前报县文明办。请规范填写《推荐表》,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2M以上展示家庭风貌的电子照片(jpgjpeg格式),有条件的可提供视频资料。同时,“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实名举荐和群众自荐。邮箱:yxwmb691@163.com,联系电话:8887691。

四、评议审定

“文明家庭”评选采取初选、评委会评选、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方式,确定“文明家庭”名单,并在《保定日报(今日易县)》公布入选名单,进行集中表彰。县文明办将组成“文明家庭”评委会,对单位推荐的候选家庭进行评议审定,根据评委会评议结果,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当选名单。当选的“文明家庭”将择优推荐上报到省、市文明办参加上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是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将文明家庭创评工作精神贯彻到位,积极部署,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以确保文明家庭评选工作有序进行。

2、认真挖掘,严格把关。各单位要积极挖掘选树群众身边的“文明家庭”,大力推送和宣传机关、企业、部队、城乡社区涌现出来的善美家庭,并要对推荐的候选家庭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其事迹真实客观,为群众所信服。

3、广泛宣传。通过举办家庭美德道德讲堂、家庭道德文明故事会、文明家风交流会、家训家规评议会、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群众踊跃参与、互评互议、共同分享,晒家庭幸福生活、谈良好文明家风。新闻媒体在加强对评选活动动态报道的同时,要开辟专题专栏,刊播“文明家庭”典型事迹,综合运用新闻、网络、文艺、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传播善美家风,引导各地各行业开展丰富活动,动员与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践行善美家风,以好的家风支撑起社会的好风气。

附:易县“文明家庭”推荐表

 

                                   

                       易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易县“文明家庭”申报表

家庭名称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全家福照片粘贴处)

 

 

 

 

家庭

成员

基本

情况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或家庭成员获荣誉、奖励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文明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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